香港
  I. 简介

香港,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”香港特别行政区”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向以高效率、高透明度、公平公正而闻名。香港拥有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及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。发展至今,亦是环球金融其中一个最繁荣的银行中心。

II. 成立优点及特征

  • 最少一位董事及一位股东
  • 股东私人债务,不会牵涉入有限公司持有之物业及财产
  • 有限公司有限债务,经营生意上的风险不会牵涉股东的私人财产
  • 以有限公司营业,如利润不是来源自香港,则不需征收任何税项
  • 任何国籍人士亦可以担任公司股东及董事之职,各职位皆接受个人或有限公司担任

成立要求:

    • 公司最少需有一位董事 (可允许法人团体)
    • 公司最少需有一位股东(可允许法人团体)
    • 公司最少需有一位公司秘书 (必须为香港居民或有限公司)
    • 一人可同时担任董事及股东,但一人董事公司,其董事不可兼任秘书之职
    • 董事、股东及秘书的数据必须耍在公司注册处存录 、供公众查阅

 

文件包括:

  • 公司注册证书
  • 公司组织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(20本)
  • 一本股票簿
  • 公司钢印、一个原子印、一个圆印
  • 一本法定之股东、董事、行政人员记录册
  • 精美公司文件盒

 

年度要求

    • 呈交周年申报表
    • 召开周年股东及董事大会
    • 缴付商业登记证书费用
    • 呈交已审计之财务报表


    更多資料,請到 : http://www.gov.hk/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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